📖 聊斋志异

於江

第三卷 · 第 26 篇 · 蒲松龄

鄉民於江,父宿田間爲狼所食。江時年十六,得父遺履,悲恨欲死。夜俟母寢,潛持鐵槌去眠父所,冀報父仇。少間一狼來逡巡嗅之,江不動。無何,搖尾掃其額,又漸俯首舐其股,江迄不動。既而歡躍直前,將齕其領。江急以鎚擊狼腦,立斃。起置草中。少間又一狼來如前狀,又斃之。以至中夜杳無至者。

忽小睡,夢父曰:“殺二物,足泄我恨,然首殺我者其鼻白,此都非是。”江醒,堅臥以伺之。既明,無所複得。欲曳狼歸,恐驚母,遂投諸眢井而歸。至夜複往,亦無至者。如此三四夜。忽一狼來齧其足,曳之以行。行數步,棘刺肉,石傷膚。江若死者,狼乃置之地上,意將齕腹,江驟起鎚之,僕;又連鎚之,斃。細視之,真白鼻也。大喜,負之以歸,始告母。母泣從去,探眢井,得二狼焉。

異史氏曰:“農家者流,乃有此英物耶!義烈發於血誠,非直勇也。智亦異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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