📖 聊斋志异

單父宰

第九卷 · 第 10 篇 · 蒲松龄

青州民某,五旬餘,繼娶少婦。二子恐其複育,乘父醉,潛割睾丸而藥糝之。父覺,托病不言。久之,創漸平。忽入室,刀縫綻裂,血溢不止,尋斃。妻知其故,訟於官。官械其子,果伏。駭曰:“餘今爲‘單父宰’矣!”並誅之。

邑有王生者,娶月餘而出其妻。妻父訟之。時淄宰辛公,問王:“何故出妻?’答雲:“不可說。”固詰之,曰:“以其不能產育耳。”公曰:“妄哉!月餘新婦,何知不產?”忸怩久之,告曰:“其陰甚偏。”公笑曰:“是則偏之爲害,而家之所以不齊也。”此可與“單父宰”並傳。一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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